注销流程
01、区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;
02、提交材料(3个工作日受理);
03、核准(3个工作日);
04、核准通知书;
05、送达通知书(现场领取或邮寄)。
准备资料
- 01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- 02清税证明(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,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);
- 03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,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;
- 04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;
- 05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的清算报告;
- 06清算人、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,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、破产管理人的证明;
- 07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;
- 0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;
- 0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